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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律师告诉你:发生交通事故,该如何处理和索赔?

  随着车辆的普及,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大大增加。发生交通事故时候,肇事者和受害者或多或少会有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。而身体受伤害,他们应该如何处理和索赔呢?下文,武汉交通事故律师来告诉大家怎么做

​  一.协助交警处理事故现场和划定事故责任。

  在市区道路上,车速一般都不快,一般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都只牵扯车辆维修损失,保险公司差不多都能解决。我们重点谈谈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。

  首先,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后,要第一时间报警打110和打120急救。事故发生之后,这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第一步,伤者送医,肇事者报警并等在原地。切记等在原地!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,逃逸的话不出意外基本会被认定全责。而且万一事故严重,不逃逸的话致人死亡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,逃逸的话致人重伤就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了。

  重点来了: 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、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。对需要进行检验、鉴定的,应当在检验、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
  注意: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,当事人要及时去领取查看,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满意一定要提出异议。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个证据,不是处罚决定,所以只能提异议。虽然理论上证据都能被推翻,但本人可以负责任地讲,打到法院去之后,法官推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,因为交警在处理事故中明显更加专业,所以事故认定书都有点像专家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感觉,法官一般不会轻易否定交警的意见的。

  二、评定伤残等级

  1.因交通事故受伤的,如果伤情轻微,比如经过检查发现就是一些软组织挫伤之类的,那没有必要申请伤残鉴定,不需要赔多少。双方把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谈一谈,差不多都能接受的话交警组织调解下事情就了结了。

  2.如果伤的比较重,有骨折等情形,就有可能构成伤残了。民事上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,一级最重,十级最轻。

  3.伤残鉴定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,伤得较轻的话治疗结束后一两个月可以鉴定,伤情较重的话大概得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左右申请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误工期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,所以有时候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计算。不过一般情况下法官还是会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来计算赔偿,所以影响不大。

  4.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,江西这边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和护理期、误工期、营养期鉴定一般收费2100元左右。双方如果无法协商鉴定机构,那么伤者就可以自行委托鉴定,先垫付鉴定费,后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。

  三.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金额

  不同的伤者住院治疗会发生不同的费用和项目,不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,一般都会发生治疗费用,护理费,误工费,营养费,伙食费,交通费,住宿费,鉴定费,后续治疗费用等,如果评定伤残就加上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。

  四.起诉法院。

  诉讼解决赔偿纠纷的华一定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:

  第一是诉讼时效,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,一般会认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。但民法中同样规定可以从知道确定损害结果之日起算,所以,理论上讲这个日期可以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起算。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。超过时效会丧失胜诉权的。

  第二就是管辖问题,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。由于伤残赔偿金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经济数据计算,所以哪里数据高可以向哪里起诉,会影响到最终的计算数额。

  第三就是起诉时间点问题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都是上一年度经济数据,需要关注一下每年经济数据公布的时间,因为每年的数据都会比上一年高很多。在公布之后起诉的,可以适用最新的数据。比如安徽省每年二月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,那么在二月之后起诉,就按照最新标准计算,结果会好很多。

  第四就是要注意起诉的被告。有保险公司必然要把保险公司带上,另外如果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,把车主和驾驶员一起告上。不管最后会不会追究车主的责任,多一个被告对原告来说都多一份保障。

  第五就是要注意,如果有保险公司,那么最终判决下来之后执行不会有什么大问题,如果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过期,或者酒驾毒驾保险免赔的,都要记得把驾驶员的资产进行保全,保障最终判决下来之后能有财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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